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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吴晶)根据教育部28日公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民办学校享受的优惠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实施意见,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赴境外办学。
实施意见对落实民办学校办学和招生自主权提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划,如,国家支持民办高校参与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视生源情况允许民办本科学校调整招生批次。有条件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允许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民办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中等层次以下民办学校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作者: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