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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营收低于1000万上市公司将退市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08: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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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6月29日消息:昨日下午,沪深交易分别发布了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上交所发布《关于完善上交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的通知》,称此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重点调整包括: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严格恢复上市要求,完善退市程序;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安排。

  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深交所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方案的通知》,称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要点是:填补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完善退市标准,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明确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降低市场对重组的非理性预期。关于退市标准,深交所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上交所的方案也指出,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将予以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期间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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