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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手机号开动态密码通知丢20万元 告银行败诉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0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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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陈先生到现在也不明白,他银行卡里的近20万元存款怎么没了。“钱被人盗取8小时后,我才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

  觉得丢的这笔钱银行应该返还,陈先生于是把银行告了。银行该负责吗? 记者 鲁燕

  用他人手机号设置动态密码通知

  20万元被转走

  陈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一个“客户”,该“客户”建议他去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

  去年12月13日上午,陈先生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轻松理财知性卡”,并开通了“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及“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其中“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的通知手机号码是他自己的,但是“个人网上银行”动态密码通知手机号设置的则是这位“客户”的。

  同年12月14日,陈先生在银行办理了修改通知手机号码业务。同日,陈先生向卡内汇入现金40万元。12月15日凌晨,陈先生卡内存款分6次通过网上交易转出金额19.99万元。

  状告银行,败诉

  庭审时,陈先生说,去年12月15日早上8时左右,银行通过及时语短信通知其有6笔网上转账记录。“我认为在存款被盗8小时后其才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让我失去了最佳的报案时机和应对措施,造成了重大损失。”

  银行辩称,在陈先生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及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银行都已告知他相关的风险提示,陈先生的账户存款被盗,是因为他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信息。“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通知起止时间为8时~23时,银行不存在迟延通知的违约行为,因此银行无过错。

  主审法官徐苗苗认为:在开户资料中,银行亦对陈先生进行了相关的风险提示,但是陈先生在银行处办卡时预留的动态密码通知手机号码是他人的,这为他人知晓动态密码提供了可能。陈先生应对自己的不谨慎行为承担责任。

  原告要求银行返还存款及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线索提供 晓艳 苗苗 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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