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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费不担责 站不住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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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年,随着机动车辆普及率的提高,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中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厘清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之间的责任,广东省已出台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损毁、丢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的管理办法将收费项目名称修订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新增了“保管”二字,凸显了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保管责任,体现的是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在治安维护前提下,车辆安全保障由车主自行负责”这一社区规定,明显与广东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相冲突,因此是无效的。作为车主,根本没有必要采取拒缴停车费的办法与其对抗,但是在社区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自己爱车毁损或者丢失时,必须据理力争,依法追究社区停车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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