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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用卡被偷遭盗刷2.34万元 银行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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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偷来的信用卡虽设了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但没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

  核心提示

  本以为信用卡有交易密码保护,肯定是安全的,但还是被小偷刷卡消费23400元。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霍某将银行诉至法院。6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银行赔偿霍某损失13400元。此前,银行已退还霍某1万元。

  银行方面称,霍某的信用卡虽设置了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但由于未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在实际交易时随便输入任意密码也可成功交易。

  钱包被盗,信用卡被刷卡消费23400元

  2009年4月20日,霍某与朋友吃饭时,钱包被盗。因被盗钱包中有某银行的信用卡一张,霍某立刻致电该银行客服挂失。但客服人员告诉霍某,其信用卡在当晚已刷卡消费两笔,共23400元。霍某十分惊诧,明明设置了密码,也并未泄露,窃贼怎能使用该信用卡?

  客服人员告诉霍某,他的信用卡虽设置了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但是由于未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因而虽有交易密码,但在实际消费交易时随便输入任意密码也可以成功交易。

  诉至法院,判银行赔偿损失

  经协商,银行退还霍某被刷卡消费23400元中的10000元,剩余13400元要求霍某自己承担。霍某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13400元。

  经法院查明,在信用卡开卡说明上,没有记载“消费交易凭密”流程说明,也没有记载设置交易密码后,还需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方能正常安全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未尽到告知义务,致使霍某虽设置交易密码,未能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在信用卡被盗后,被人恶意刷卡23400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拿到新卡,一定要在卡上签上名字

  此案主审法官认为:信用卡持卡人虽然不设密码,但只要消费凭单上的签名不是持卡人签的,持卡人就完全不需要为盗刷负责。

  目前国内信用卡用卡环境还不很成熟,凭密码交易的持卡人注意用卡时,尽量用手掩盖密码器,防止密码泄露。而使用无密码信用卡的持卡人,也应该进行多重防护,如短信提醒、交易金额限制等,并选择一些有失卡保障和异常交易监控的银行。拿到新卡后,一定要在卡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且字体笔迹最好有一定的特色,别人不容易模仿。这样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而银行方面也应该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清楚明白的说明,并起到告知义务,让消费者安全使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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