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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昨天发布《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自2012年6月29日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
保证金制度作为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风险控制制度,对于股指期货的平稳起步和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在12%最低保证金标准基础上,中金所实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上浮达到15%以上,这个保证金水平与国内外主要期货品种相比,其风险覆盖程度最高、最为安全谨慎。
随着市场规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扩大,较高的保证金标准在抑制投机的同时,也对股指期货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中金所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将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至12%。
作者: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