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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吴福大) 规定范围内的生育费个人只需付10%;职工治疗职业病可享受公伤医疗待遇……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支付暂行办法》《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医疗费用支付暂行办法》,对女职工生育、职工公伤医疗费用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育]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
住在澳华花园的莫女士前些日子生了一个宝宝,宝宝的到来给她带来喜悦的同时也带来了负担。“现在生个孩子的费用不菲,条件好的医院所收的费用可以按万元来计算。这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是笔大开销。”莫女士感叹道。但让莫女士欣慰的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她享受到了“生育费用报销”的待遇。
按照 《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女职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女职工;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全额拨款或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均适用本办法。而其他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也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
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哪些?据悉,合理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治疗费及在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费用都可以报销。这笔费用,个人只需付10%,其余的90%由同级财政安排或按原渠道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分娩。同时,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先由自己出钱。自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再凭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公伤]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
“有了公伤险,我们干起活来才会更安心,更有冲劲。”市民吴先生的这番话说出了许多人的共同心声。近日,南宁市出台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医疗费用支付暂行办法》,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救治。
据了解,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职工;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全额拨款或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均可享受“公伤报销”的待遇。而其他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