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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前专挑“醉猫”“碰瓷”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1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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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辉鹏通讯员列展报道:撞车党将同伙打残,然后在酒店、酒吧门前蹲点寻找“醉猫”进行“碰瓷”。昨天,南海检察院通报,南海法院对“醉驾入刑”以来提起公诉的首宗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进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初,“亚全”、“胖子”等人(均另案处理)纠集朱某兰(女,18岁,广东佛冈县人)、高某辉(男,24岁,河南四平县人)密谋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进行诈骗。为制造事故后受伤的假象,他们上演“肉苦计”,直接将高某辉的左手打伤,让高某辉假扮事故伤者。

  2月9日中午,朱某兰、高某辉等人来到南海大沥某酒家门前小路作案。被害人黄某驾驶小汽车中招,最后赔偿高某辉5500元。

  次日,该团伙又在狮山、大沥等地诈骗。他们在狮山制造“碰瓷”后,司机仇某强烈要求报警处理,一听到司机要报警,朱某兰连忙说“人没事就算了”便离去。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仇某是黄某的朋友。仇某看到这些人与黄某所描述的很像,就打电话给黄某。黄某赶来后,在医院里将正在诈骗另一位司机万某的朱某兰、高某辉控制住后报警。

  近日,南海法院对“醉驾入刑”以来提起公诉的南海首宗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进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兰、高某辉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方说法:

  “醉驾入刑”后“碰瓷”案增多

  南海检察院表示,“碰瓷”犯罪沉寂一段时间后,随着去年“醉驾入刑”又有死灰复燃之势。据了解,自去年“醉驾入刑”以来,南海发生该类案件多宗,但由于该类犯罪具有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流窜作案、范围广、不易被打击等特点,更重要的原因是被害人通常选择与“撞车党”私了,使得打击该类犯罪变得尤其困难。

  检方称,该类团伙通常选择在夜总会、酒吧、食肆门前的小路作案。选择在夜总会、酒吧、食肆门前的原因是这类场所门前“醉驾”较多,在小路上容易逼迫被害人驾车违章,“碰瓷”后容易逼迫被害人赔钱私了。针对该类案件的特点,检察官特提醒市民发生事故后要坚持拨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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