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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集中区500米内禁止养猪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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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主要交通干线外缘500米范围内禁止养猪。《增城市生猪养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将到明天截止。其中提到,增城将鼓励发展现代化生猪养殖场,逐步减少生猪养殖场、户总数,同时规定生猪养殖场兴建及改扩建必须首先通过环评审查关。

  按照细则,增城将设定5大类生猪禁养区。其中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工业区、医疗区、游览区、商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荔新、增滩、新新、增派、荔三、增龙、平中、广汕、广深公路、广惠高速、广河高速、增从高速、增莞高速、广园快速路、广深高速、铁路等增城范围内的主要交通干线外缘500米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

  细则提出,在生猪禁养区内养殖生猪的,将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市政府依法责令其限期关闭或搬迁,并拆除相关设施;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该细则实施前在禁养区内已经建成的生猪养殖场(户),将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关闭或搬迁。

  细则规定,将鼓励发展现代化生猪养殖场,逐步减少生猪养殖场、户总数。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将大型生猪养殖场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落实年出栏万头以上大型生猪养殖场用地。值得一提的是,生猪养殖场兴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前,要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规定程序报增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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