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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献血年龄
可延长至60周岁
鼓励献血者一次献血400毫升或300毫升
有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不能献血
本报讯(记者姜凝)记者昨天从市血液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本市将执行由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新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国家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新国标在献血年龄、献血间隔等方面均有调整,更严谨、人性化,并着重强调和细化了献血前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和健康征询,以更好保护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用血者的用血安全。
市血液中心质量管理科主任李浩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国标是近10年来首次对献血者年龄进行调整,按新国标规定,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此前,献血者年龄上限为55周岁。
此外,新国标将原先的机采血小板表述为单采血小板,且在同一人身上的采集时间间隔由原来的每隔4周改为不少于2周。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从原来不少于6个月缩短为不少于3个月。同时,鼓励献血者一次献血400毫升或300毫升。
献血条件虽然在有些方面明显放宽,但并不意味政策趋向宽松。“血红蛋白测定,以前女110克/升就行,现在规定女115克/升才可以,要求更严了;新国标还增加了献血者的旅行史要求,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是不能献血的。”李浩泷说,“新国标对献血者的条件要求有宽有紧,正说明了国标修改是充分考虑到人们身体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