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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月1日起献血年龄延至60周岁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0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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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广州6月20日消息(记者黄少焕通讯员张学元)6月20日,记者从广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证实,7月1日起,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此前,参与献血者年龄上限为55周岁。

  付涌水主任解释,2011年12月30日发布,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代替原来标准(GB18467-2001),新标准在献血者一般检查要求中定义献血的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国家《献血法》提倡18-55周岁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并没有限制55周岁以上的人献血。在国外,60岁、65岁的献血者有很多。

  原标准的机采血小板现表述为单采血小板,原标准的机采血小板每隔4周采集一次。如间隔时间少于4周时,则采集前血小板计数应≥150×109/L以上的规定,现改为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也就是单采血小板采集由原来的4周减至2周,此外,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从原来不少于6个月缩短为3个月。”付涌水如是说。

  原标准 现标准

  机采血小板单采血小板

  机采血小板每隔4周采集一次。如间隔时间少于4周时,则采集前血小板计数应≥150×109/L以上的规定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机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间隔不少于6个月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间隔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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