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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最低不得低于2086.2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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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闻网讯 2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7月1日起,省医保中心将调整2012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本次调整以福州市统计局发布的福州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7元为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011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431元,最低不低于2011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086.20元;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47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缴费金额为4172.40元。失业人员在按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2086.20元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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