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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签完协议反悔 违约赔3万(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0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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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瑞)哈市一房主签完房屋买卖协议后,认为房屋售价过低,不同意出售房屋了。近日,哈尔滨仲裁办裁决:房主不但双倍返还买方定金4万元,并承担中介费用1万元。

  今年2月,张先生与李先生经过房产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张先生将其自有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先生,中介费用为1万元,买方李先生交纳购房定金2万元,如李先生不买,无权收回定金;如卖方张先生不卖,应双倍返还定金;如买卖双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中介公司有权从定金中优先收取中介费用。合同签订后,买方李先生按约定交纳了定金2万元。随后,卖方张先生认为房屋售价过低,不同意出售房屋。李先生向哈尔滨仲裁办申请依法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认为,卖方张先生拒绝出售房屋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庭作出裁决:张先生双倍返还李先生定金4万元,并承担中介费用1万元及仲裁费用。

  卖房不成反倒赔了3万,张先生的草率决定让他后悔不已。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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