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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张媛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财政专户进一步加强规范。
草案初审稿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对特定专用资金可以设立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有的部门、地方和专家提出,目前财政专户设立过多,管理不规范,应当加强专户项目的审批,严格专户的管理。
法律委经研究,建议修改为:财政专户是指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特定专用资金设立的专户,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并增加一款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将财政专户收支情况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国库实现信息共享。”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