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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林凌):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在北京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草案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同时还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管理。
另外,关于财政专户,草案规定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并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将财政专户收支情况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国库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