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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温津贴仍按不低于每月70元标准支付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6: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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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范琼燕 实习生肖琳报道)记者6月25日从乌鲁木齐人社局了解到,乌鲁木齐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仍按不低于每月70元,支付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9月。

  2011年,乌鲁木齐首次明确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标准,因高温津贴标准无需每年更新,因此今年仍适用,这也意味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乌鲁木齐对于高温津贴没有限定最高支付标准,企业还可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津贴标准。

  首府之所以改变自治区按天计发高温津贴的方式,而改以按月发放,天气因素是主要原因之一,乌鲁木齐2001年至2010年平均每年35℃以上高温天气在5.5天左右,近三年累计的高温天气共有13天,所以结合乌鲁木齐实际情况制定了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与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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