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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超35℃工作中暑算工伤 单位应调整工作时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08: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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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近两天,津城被“烤”得发烫,气温更是飙升到35℃以上。昨日市人社局强调,高温下工作中暑也算工伤,职工应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有关单位应在高温天气下调整工作时间。

  据介绍,目前,国家法定的百余种职业病都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中暑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按照规定,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本市的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3。

  专家指出,一个在“桑拿天”进行高温作业的工作者,一天出汗量可达3000克至5000克,通过出汗排出的盐量可达20至25克,如不及时补充水分和盐分可导致水盐代谢障碍。此外,还会出现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在没有足够的防暑措施且通风不良的情况下,极易中暑。因此,要降低高温作业者的劳动强度,必须保证工作2至3小时后换人休息,同时还要加强个人防护。(记者侯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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