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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7月1日起实施摄录机动车违法记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2: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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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7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施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措施。昨日,本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提醒违法驾驶人按规定接受非现场处罚和记分等。

  该负责人表示,被处罚人须持本人驾驶证和被摄录交通违法机动车行驶证,到各交警支队、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交通违法记录并接受非现场处罚。由本市车管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还需持津通卡或驾驶人管理IC卡接受处罚。交警受理非现场处罚时,对7月1日以前机动车发生的被摄录交通违法不予记分;对记满12分及以上驾驶人,交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考试通知书》并依法扣留驾驶证。该驾驶人须在15日内到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南开区堤南道4号),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之后,预约时间到车管部门参加考试。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记者冯琳通讯员杨毅尚伟于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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