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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林凌):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在北京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修正案草案主要对有关劳动派遣的规定进行了集中修改。
现行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通过,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在该法颁布实施后,在劳务派遣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突破法律规定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者同工不同酬,保障待遇不同等问题突出,等等。
据悉,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变成用工主渠道,此次修改把可以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且对其注册资本要求从不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提到到不少于一百万元;草案还对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的权利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