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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将立法规范志愿服务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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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的志愿服务将予以立法。昨日上午,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召开,共青团合肥市委书记吴娅娟作了关于《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据悉,依照该法规,志愿者将享受就业、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志愿服务须登记注册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吴娅娟告诉记者,合肥市自1994年开展志愿服务以来,特别是2002年开始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以来,全市的注册志愿者已经达到了33万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根据《草案》,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接受监督和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志愿者注册。

  另一项规定,对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进行保障。《草案》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小红帽”们提供资金保障

  资金短缺一直是志愿服务的一道障碍。《草案》明确规定,志愿者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过,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通讯、误餐等费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但补贴有限,无法有力推动志愿活动展开。好消息是,志愿服务将有更为稳定的资金支持。“对志愿服务的工作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进行规范,有助于志愿服务事业更好地发展。”吴娅娟表示,根据合肥市的实际情况,《草案》要求,合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此外,《草案》要求在合肥市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志愿服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捐赠、政府支持、基金增值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优秀志愿者就业享优待

  此次,《草案》还有两个亮点。一是正式提出志愿服务活动“契约化”的概念,指出“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另外一个亮点是:对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对志愿服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且,“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招考人员以及学校招收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表现的志愿者。”(市场星报――记者 俞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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