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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入学求职可享优待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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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大型活动现场,还是各类公益活动中,你都可以看到志愿者的身影。不过,他们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又有哪些义务呢?昨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开幕,《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在会上提请审议。

  草案规定,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可能会获知一些他人的隐私,或是商业秘密,遇到这种情况时,草案规定,志愿者有义务“保密”。同时,志愿服务组织也应当对志愿者的个人隐私等信息保密,未经志愿者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草案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通讯、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草案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招聘人员以及学校招收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表现的志愿者。(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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