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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厦门湖里区法院的最新消息,湖里区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跨境走私案件中,为查明犯罪事实,大陆公安机关向台湾有关方面取证,台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被法院作为定案证据,这是该市法院首次采认台湾地区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至3月间,台湾籍被告人朱秀娟伙同陈锦池(台湾人,另案处理)将含有麻黄碱成分的药片,分3次以“感冒药”的品名,逃避海关监管从台北经由物流公司运输至厦门出售给被告人蔡长胜。蔡长胜、曹四香经预谋,将上述药片及自行收购的“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等药品经重新打包后逃避海关监管运输至缅甸,用以制造冰毒。
由于陈锦池已被台湾地区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且本案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台湾,故大陆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向台方提出取证要求,台方取证后提供了陈锦池的讯问笔录、侦破报告等证据材料。法院一审判决蔡长胜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曹四香有期徒刑1年7个月;朱秀娟有期徒刑1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