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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须当心“得房率”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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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刚殷 邹倜然)很多购房者都有这样的感觉:买房子的时候建筑面积和实际房子的大小有很大的差距。刚在杭州滨江买了房的王小姐遭遇了这样的困惑:她买的房子建筑面积有90多平方米,但居住面积只有70多平方米。这是为什么呢?这样算不算欺骗购房者呢?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得知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居住面积有差距属正常。业内人士提醒,购买房子时要注意“得房率”。

  “得房率”,是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也就是销售面积)之比。杭州房地产测绘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还需要计算外墙占地面积的一半。因此,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是不能等同的。

  “全国范围内都还没有哪个城市会对得房率作出规定。”杭州市规划局综合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得房率没有明文规定,对开发商的约束主要是以市场调节为主。得房率高的房子,同等条件下自然就会好卖一些。以杭州为例,大多数高层公寓的得房率在75%~80%之间。低于这个区间,基本上购房者是不会买账的。

  杭州房地产测绘公司的工作人员提醒购房者,买房前必须做好功课,建筑面积相同的两套房子,由于得房率不一实际面积可能大相径庭,购房的时候一定要算好这笔账。据杭州房地产测绘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而上述的公摊面积购房者是需要付钱的,产权也是归业主所有。若开发商拿出来再次销售的话,就是违法了。

  此外,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不能算作公摊面积。

  作者:李刚殷 邹倜然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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