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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液化气瓶存放不宜超过35℃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5: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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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4日讯(记者王普荣)暑期高温,液化石油气又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保证安全,太原质监晋源区分局连日来开展了液化气充装企业专项检查。结果显示,各充装企业没有违规操作现象。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气体充装站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是否按期检验;是否存在充装过期、报废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是否正确规范,是否有充装记录等进行检查。检查中,针对市民反映的计量问题,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也表示,将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同时做到计量准确,让消费者放心。

  晋源区质监局执法人员提醒用户:在液化气站送气上门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瓶上的生产日期、检测日期(液化气瓶使用期限为15年,50公斤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15公斤气瓶每4年检验一次,最后一次检验为3年);夏季液化气存放的温度不宜超过35℃,千万不能将液化气瓶曝晒于太阳下,高温容易使输气软管接头软化、老化、松动、脱落或输气软管出现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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