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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规定转变管理学校方式 尊重办学自主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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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5日电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要切实转变管理学校的方式、手段,从具体的行政管理,转向依法监管,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活动。

  《意见稿》要求,切实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动依法治校工作,按照规划纲要要求,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意见稿》指出,要切实转变管理学校的方式、手段,从具体的行政管理,转向依法监管,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和依法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主动为学校解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

  《意见稿》称,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落实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平等法律地位的规定,及时发现并公平纠正、处罚学校的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此外,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自觉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办学和管理的基本准则,作为推进学校内部体制改革的原则与路径,落实校长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学校逐级、按岗位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工作要求和目标考核机制,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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