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人民网广州6月25日电(记者邓圩)广州市政府十四届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请示》。从通知印发的次月起,将停止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来源于1999年《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需按规定缴纳调配费,主要用于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2010年以来,该项收费的标准已经由每人每月9元降至每人每月4.5元。今年3月,广州市在中新知识城、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开发区已经停止调配费的征收。
根据《珠三角规划纲要》 “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经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尽快联合印发通知,具体停征时间定在通知印发的次月,这对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