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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公交(通)[2012]50号
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地点通告如下:
设置地点:嵩山路陈厝合(宁和街至泰和街路口)路段、中山金环路口东侧掉头口路段。
从二○一二年七月五日起,对在上述路段、地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摄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希各知照。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