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琦玉 通讯员/交宣)即日起,在省外被电子警察拍下违法行为的广州牌车辆,可在广州14家银行交纳罚款。
昨日,记者从广州交警获悉,即日起,在省外发生罚款200元(含)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即电子监控记录)的广州牌照车主,可到广州任一交警大队办理交通违法确认业务后直接在广州的14家纳入非税交罚系统的银行窗口缴纳罚款,或在广州市各交警大队和银行网点的好易自助缴费终端办理缴纳罚款。
14家银行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广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中番禺、花都、从化暂仍需回番禺农商行、花都邮政储蓄银行和从化邮政储蓄银行缴款。
交警提醒,车主将车辆在全国的所有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记录办理完毕后,即可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分)所办理车辆年审等业务,如果年审时发现由于数据转递的问题造成已消除的外地交通违法记录在系统中仍然存在的,车主可以向车管所提供缴款凭据、车辆照片、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证明材料等资料申请修正违法记录。车管所确认属实的可以进行交通违法记录的数据更正,确保车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