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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牌车辆在省外违法可回家“算账”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4: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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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条件:200元(含)以下非现场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李栋 通讯员交宣)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即日起,悬挂广州牌照车辆在省外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在广州办理,限制条件必须是200元(含)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即电子监控记录)。

  按照公安部要求,各地接收到本地机动车在外省交通违法信息后,将同时更新机动车状态。截至3月底,广东已与全国19省市完成联网。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提醒,省外的违章记录必须到交警大队现场确认打单。

  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程序

  悬挂广州牌照车辆在省外发生罚款200元(含)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即电子监控记录)

  车主在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交通违法确认(俗称“打单”)

  到广州的14家纳入非税交罚系统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在广州市各交警大队和银行网点的好易自助缴费终端办理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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