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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防护需要“制度性荫凉”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7: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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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气象台6月18日6时继续发布高温蓝色预警。山西西南部、河北中南部、河南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7至39℃。(6月18日千龙网)

  气象部门发布高温不同颜色的预警,旨在告知与提醒。在其提供的防御指南里有这么一条: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司其职,气象部门也只能如此善意地打个招呼。“必要的防护措施”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作为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来讲,可能真的不知道有哪些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果工作性质允许戴草帽的话,只能用此来遮阳。其实,高温天气下挥汗如雨的劳动者,最需要“制度荫凉”,最渴望立法保护。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至此,暂行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终迎立法。今年5月底,四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规定,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企业违反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可追究刑责。我们已看到高温立法的曙光。

  高温立法,就要“热得快”,尽快成为劳动者“防暑降温”的制度保障、制度性屏障。高温无情,让劳动者煎熬;制度有义,让劳动者荫凉。防暑降温立法迈出实质性步伐,接下来,就要“抢时间、争速度”,与高温赛跑,今年的高温“跑得快”,立法更得加把油,早一点撑起“荫凉伞”,给劳动者“遮阳”,早一点撑起“法律伞”,让劳动者权益无损。法律保护是根本,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与威慑,企业很难自觉。法律法规的“伞”,讲究品质与力度——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品质,而且要用力量撑开。

  光有高温蓝色预警是不够的,高温立法更要进“绿色通道”。立法的速度与质量必须兼顾。立法进行时,立法智慧在于让民意民智“沸腾”,无论是已经征集到的公众意见,还是在立法过程中的民意再给力,都是立法的宝贵财富,既是“清凉剂”,也是“清醒剂”,有利于制度性“防暑降温”。因此,开门立法就是要广泛听取意见与建议,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民意民智在高温下“鼎沸”。徒法不足以自行,当法律生效之后,除了劳动者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外,相关部门更要将法律保护滋润到劳动者心田,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是社会的责任,是法律的责任,更是职能部门的责任。

  (作者单位:安徽巢湖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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