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6月20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聘任首批32名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这意味着我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正式建立,青海保险业在畅通维权渠道、强化监督力度、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为进一步督促保险机构改进转变行风、提升服务质量,及时了解和听取社会各界及保险消费者对保险服务的意见建议,青海保监局研究建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控、社会监督、消费者评价”四位一体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同时也为进一步解决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各种问题,畅通社会各界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渠道。
经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来自我省西宁、海东、海西等地人大、政协、学校、新闻媒体、国有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32名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接受聘书并签订认真履职的承诺书,聘任期限为两年,他们将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咨询员、监督员、宣传员的职能,成为保险行业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作者:花木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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