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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调解协议可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5: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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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0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盛秦岭 薄存文) 20日,记者从周村工商分局了解到,周村工商分局、周村区消保委与周村区法院建立了联合执法的新模式,工商调解后的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可以强制执行。
 据了解,现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遇到的纠纷和争议日益多元化,有些纠纷、争议调解起来存在一定难度,工商部门和消保委只能依靠调解维护消费者权益,有些调解结果无法得到落实,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为此,周村工商分局、周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周村区人民法院联合起来,共同应对消费纠纷,为消费者维权。
 据了解,工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由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从而解决调解结果履行难的问题。
 “这个机制的主要特点是变人民法院与工商部门、消保委的‘单向对接’为‘双向对接’。”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委托消保委参与调解,消保委也可以根据调解案情的需要,邀请人民法院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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