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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摔成一级伤残 法院判决"连带赔偿"139万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08: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峡导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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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林是一名建筑工人,在海沧区一鸟园搭建高空铁网时不慎坠落,摔成一级伤残。

  事后,法院判决委托施工的公司(甲方)和包工头连带赔偿139万多元给小林。

  但是,昨日记者从海沧区法院获悉,这一判决在执行时遇到了难题。因为,两名被告针对如何分担“连带责任”产生了争议。

  建筑工摔瘫 索赔百万元

  那次坠落以后,小林被送到医院急救,仅第一次住院21天,就花了10万多元医疗费。

  虽然活了下来,但他的胸部椎体脱位并截瘫,伴有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另外双肺挫裂伤、脑挫裂伤。今后,截瘫将伴随他一生。

  出院以后,小林腰部以下已经没有感觉,而且大、小便失禁。经鉴定,这次摔伤造成了他 “一级伤残”,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起居和吃喝拉撒全部依赖别人护理。

  去年,小林起诉到海沧区法院,法官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小包工头林某支付赔偿款139万多元。同时,判决还要求委托方和大包工头刘某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连带赔偿” 被告互相推诿

  但在案件执行期间,法官遇到了难题。因为小包工头没钱赔偿,且认为责任应由委托方和包工头共同承担,按份赔偿。而有能力支付赔偿的委托方认为,自己只是“连带责任”,应由第一责任人包工头先支付再向自己追偿,且自己最多只承担1/3赔偿款。

  对此,小林的代理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谢春发律师提出,法律规定“连带责任”是为了保障被侵害人的利益。各连带赔偿责任人当中,任何一方有实际赔偿支付能力的,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经执行法官调解,委托方、包工头和受害人三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委托方支付40多万元,包工头支付60万元,而被害人则同意放弃其他部分赔偿款。

  法官说法:连带赔偿 可以一人先付

  “连带赔偿责任,并不等于平分责任。”海沧法院执行法官解释说,针对承担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可选择任何一个被执行人账户进行查询,若其中有存款,可依法执行任一被执行人财产,对其采取强制扣划账户的手段。

  如果被强制执行的被告对此有异议,认为自己所承担的份额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份额,那他可向其他被告追偿其该承担的份额。其他被告若不支付,这位先付款的被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偿。执行阶段,法官可以选择任一被执行人先予全部执行。(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肖奈 海雷/文 邓若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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