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社保未交超受理时限遇维权尴尬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2: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象山老陈所在的单位于1998年前,有三年养老保险未缴纳。现在想去当地劳动局补缴,却被告知无法办理。无奈之下,只得向民生帮帮帮求助。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由于老陈欠缴事件太过久远,早已超过受理时限,劳动仲裁部门无法帮其维权。同时,他们建议劳动者遭遇企业侵权时,应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合法权利。

  事隔多年网友欲补缴社保遭拒

  老陈是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一名普通职工,1995年入职后,一直以临时工的身份工作。1998年,公司与老陈补签了劳动合同,他也成为了公司的正式工人。

  最近,老陈突然发现,1995-1998年自己做临时工的三年间,单位一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

  事实上,面临这种情况的不止老陈一人,跟他同一批招入公司的员工都面临着这种问题。

  当老陈们去办理补缴时,却被象山县劳动局告知不符合补缴条件。

  为了解事情原委,记者找到了象山县劳动局。劳动局保险一科的陈科长表示,劳社厅2002年下发了一份文件,专门规定了老陈此类情况如此处理。

  根据这份文件,1986年国企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转正后劳动部门可根据规定为其办理补缴;1986年之后的临时工,则无法办理补缴。

  老陈进入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时,是在1995年,早已超过文件中所规定的年份。

  浙江省人保厅:社保未缴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临时工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国企用工改革时就已取消。

  根据规定,该企业在招入老陈时,就应该为其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将其作为临时工使用。

  人保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老陈这种情况,属于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应向当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企业,或申请劳动仲裁。

  不过,由于老陈的事件发生在1998年,距今已有15年时间,早已超过受理时限,劳动部门也无能为力。

  人保厅建议,劳动者在遭遇企业侵权时,应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以避免超出受理时限、维权难的尴尬。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热词:

  • 1986年
  • 老陈
  • 社保
  • 受理
  • 象山县
  • 劳动仲裁
  • 维权
  • 汽车轮渡
  • 人保
  • 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