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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明确限定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
《通知》规定,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或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办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各地可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两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限制目录》涉及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住宅、农林业、黄金(1624.00,-4.10,-0.25%)及其他项目。《禁止目录》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和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