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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非全日制 技工教育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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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庄瑞玉)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颁布了《深圳市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非全日制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在岗员工还可根据积分入户政策规定享受积分。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我市技能人才总量为234万人,高级工以上的为40.6万人。与国内主要城市相比,我市技能人才总量偏小,结构有待优化。2011年深圳技能人才状况调查显示:我市技能人才总量缺口83万人,高技能人才缺口30万人;55%的抽样企业普遍存在技能人才缺口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紧缺;18%的企业表示缺口很大。

  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市人社局制定了《深圳市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实施办法》。本市技工院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能力,以新成长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在岗员工为主要对象,开展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

  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参加非全日制技工教育的人员应当具备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参加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的学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学分并获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方准予毕业,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生按季度入学,入学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毕业证书每年六月、十二月发放,证书应当注明“非全日制”字样。

  非全日制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非全日制技工教育毕业生中的在岗员工可根据深圳市积分入户政策规定享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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