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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吵架互揭放火事实 两人因涉嫌放火罪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0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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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6月19日消息:一对同居男女因家事发生激烈争执,闹到派出所后又互相揭短,无意中透露了两人合伙放火的犯罪事实。日前,同居男女刘某和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某天,宝山区吴淞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对男女因家事发生纠纷,要求出警解决。警方上门后,发现两人争吵激烈、情绪激动,遂将两人带至派出所做工作。警方在与两人谈话时,这对男女开始互相指责揭短,分别供述了于2011年12月28日凌晨合伙至宝山友谊地区两处居民楼放火的犯罪事实。经查阅友谊派出所报警记录,警方发现确有两名居民先后来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在门前纵火。公安机关随即对刘某、王某予以刑事拘留。

  经调查,刘某、王某因借款买房后被他人多次逼债,遂产生了至讨债人家门前放火恐吓报复的想法。两人准备了汽油、假发套、女式服装等作案工具,商量好由刘某男扮女装至讨债人家门前放火。2011年12月28日凌晨,刘某、王某为掩人耳目,撇清嫌疑,决定先在自家门口放火。两人将拖把浇上汽油后放置在防盗门旁并点燃,致使家中防盗门部分烧毁、纱门烧毁。之后,两人又至讨债人金某的住处,以上述相同方式实施放火,致使金某住处防盗门、过道木质地板部分烧毁。不久之后,因发现家门口失火,刘某的母亲和金某的父亲先后至派出所报案。

  另经现场调查发现,刘某、王某放火的两处居民楼均系老式砖混结构楼房,居住人员较多,犯罪嫌疑人刘某放火后已经引起室内地板起火,且着火地点堆放较多杂物,若非被害人及时发现并扑灭,后果不堪设想。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王某为实施报复行为,在两处居民楼内用汽油放火,已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犯罪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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