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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内纵火自杀未遂 吸毒女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2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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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嘉兴4月10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南闵 南易)一未满18周岁的女孩在酒店房间内吸食完冰毒后,竟点燃了床上的被子试图自杀。虽被酒店工作人员救出,但由于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4月10日,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小晴有期徒刑二年。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24日的凌晨。

  在嘉兴市区一家酒店值夜班的保安小刘听到该酒店某个房间的烟雾报警器响了。在通知完前台后,他赶紧跑去敲门,但无人应答。拿出房卡开门一看,里面浓烟滚滚,床上已经着了火。

  小刘一边用灭火器灭火,一边用手四处摸索试图找人,但灭火器喷完了,火还没灭,人也看不见。

  就在小刘去取别的灭火器和湿毛巾准备继续回来救火时,房门又被关上了。他听见里面有个女的喊着“今天要死在这里,再敲门就一起死好了”。

  情况危急,小刘只好跟酒店经理一起用消防斧把门劈开。把火扑灭了,他们将情绪激动的女子拉了出来。

  在房间里纵火的这名女子名叫小晴,虽未满十八周岁,却离开老家出来打工好几年。

  当天晚上她在酒店的房间内上网,并吸食了自身携带的300元的冰毒。因为之前电话里和母亲吵了一架,想到这几年打工的种种不顺心,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一开始,她是打算用砸碎的玻璃杯割腕的,结果割了十几次都没成功。“连自杀都死不成”,就在小晴忿忿不平的时候,她看到了一包火柴,于是,情绪失控的她想着把被子和床单点着烧死自己。

  法院审理认为,小晴为了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在宾馆房间内放火,造成了九千多元的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鉴于小晴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减轻处罚,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

  4月10日,南湖区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小晴有期徒刑二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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