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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举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近年来推出了“三快(快立、快审、快结)、三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上门(上门受理、上门开庭、上门送执行款物)”便民举措,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积极营造“平等、共享、和谐”的社会环境。目前,该院与区司法局、区残联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了《奉贤区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做法为:
首先,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机构。设立区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沟通、协调、决策与指导,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摸排、汇总上报、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其次,建立镇(开发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联合基层司法所、镇(开发区)调委会等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残疾人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负责辖区内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
再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台账,理顺工作流程,加强相互衔接,完善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制度。适时针对议题邀请有关劳动、教育、卫生、公安、妇联、工会等单位和部门定期召开例会,交流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最后,畅通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设置调处纠纷绿色通道,对涉诉案件,依据“三快、三优先、三上门”原则办理,确保残疾人获得民事裁判的绿色通道。
此外,该院针对残障人士,不断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尽可能减少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
2008年以来,奉贤法院对生活确实困难的156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07.86万元;对1162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84.82万元,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法院诉讼环节已经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