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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撒野打警察 成了被告说后悔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16: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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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酒喝高了,晃晃悠悠坐上出租车,便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矛盾且殴打司机。警察前来处理,竟打起了警察。今天上午,陈某、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站在庐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上午9点10分左右,陈某、李某被带上法庭。据指控,2012年4月3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李某酒后乘坐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辆行驶至合肥市环城西路与长江中路交口处时,李某要求下车,遭到刘某拒绝,李某便用拳头殴打刘某,刘某见状,随即下车逃走并报警。

  随后,接警赶至的民警巍某某、李某某及协助执法的武警战士员某某赶到现场,准备将陈某、李某带回公安机关处理,陈某、李某因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欲逃离现场。员某某在上前制止时,被李某抱住身体,陈某则用拳头击打其面部,致其左眼受伤,后在其他赶到现场民警的协助下,陈某、李某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某、李某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陈某说,“当天喝了一斤半,酒喝高了,一时冲动。”陈某还说,他的家人多次去探访受害人,但与受害人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法庭当庭宣判,陈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李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鲁岩袁良群冷欢本报记者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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