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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套牌可申请换牌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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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主力记者杨凯为遏止套牌假牌,公安部交管局近日起草了《关于规范办理机动车套牌假牌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对被套牌的车主的报案,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管部门不得拒绝接受或推诿受理。

  不得拒绝、推诿被套牌报案

  据介绍,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交管部门受理;受理案件的交管部门应当记录套牌假牌违法车辆和被套牌车辆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厂牌型号以及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制作登记表。在此期间,当事人因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向交管部门报案的,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管部门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套牌车经核实可申请换牌

  记者了解到,一旦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假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撤销相关交通违法信息。

  对无法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受理案件的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案件时,告知当事人补充其他证据或线索,并向当事人通报交管部门采取的措施。对经调查确属被套牌的机动车,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地的交管部门可以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南昌已开通网上举报平台

  记者还了解到,受理案件的交管部门应当将采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录入套牌假牌管理系统,并通知协查地的交管部门组织查缉布控。对能够证明被套牌的,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证据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撤销因套牌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

  另外,县级以上交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并开辟网上举报、短信举报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制作和贩卖假牌假证窝点,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目前,我市已开通“南昌交警便民网”,需要申请复议或报案的车主可在每周工作日内登录该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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