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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春:防患“飙车”须有“于未然”的内外苛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08: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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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艳春

  9日下午,杭新景高速上出现法拉利集体飙车。交警检测发现,34辆法拉利中超速的有14辆超速,最高的时速达到了213公里/小时。超速车辆被交警处以罚款、扣分。(6月10日《今日早报》)

  深圳“5·26”车祸惨剧,宛如一个难以愈合的伤口,仍时时刺痛着人们的心。飙车,已成为一种谈之色变的“惶恐”,频频挑战着“公共安全”的底线。连“免于恐惧”的权利都无以保障的时候,所谓的自尊与幸福指数,便也不过是镜花水月、虚无缥缈。接二连三的事故皆由飙车所起,相关防范及查处机制的短板,亟需得到修正补强。铲除“飙车”毒瘤,要祭出“史上”最严厉的“抓手”。

  但34辆法拉利高速路上集体飙车一幕的曝出,无疑让人倒吸了一口凉气。尽管得益于举报,警方拦截并处罚了不少司机,如此浩浩荡荡的超速车群竟然可以从上海长驱直入进入杭州界内,也让人怀疑途中的“电子眼”是否形同虚设。当一辆辆价值逾200万的“豪车”,在路上玩起“你追我赶”的游戏,风驰电掣,招摇过市之时,也相当于是给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倘有一个“车主”因沉溺于飞翔的速度中快慰地“得意忘形”,避让不及,就极有可能酿成“连环伤人”。

  生命容不得假设。脆弱的生命,需要寄附在一个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中。但显然,飙车的存在,却往往会将在路边悠闲散步的夫妇、安然行进的骑车人,这些无辜的个体,推入命运的绝望深渊。没有什么理由能够心存侥幸,更不应该忍受“如果”式自我安慰的漫不经心。在最高贵的生命面前,唯有将“飙车”的火苗刚一生出时便狠狠地掐灭,方能避免血泪事实的重演。

  深圳市在那场引发了全市民意沸腾的“惨案”发生后,及时出台法规,对飙车行为,一改之前含混不清的语义,予以了详细严格地解释和规定。这对于打击“飙车”,铺下了不错的开端和基础。可是,归终到底,杜绝“飙车”之祸,还是要靠“防患于未然”。这就,离不开平日里不苟不辍的严禁执法。

  一方面,之于车辆和司机,应有健全的信息备案系统,对车主、车牌号进行一对一的锁定,对于套牌、同车异主、一车多主的盲区,就不至应对起来手忙脚乱。这自然是基于“执法”的常规涵义而论,就是交管部门要对“飙车”及超速行驶等危险性动作,敢于“亮剑”。

  但另一方面,恐怕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执法部门对自身的渎职怠慢行事的人或单位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追惩机制。很多时候,监测及查处的不力不及时,也是导致悲剧的另一诱因。这需要,执法部门保持“十分”的注意力集中,不出现“灯下黑”。那么,确切权责的边界,明晰竖立起与权力相匹配的“监督”体系就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飙车”猛于虎,事先打击防微杜渐,结合执法部门内部的问责督导倒逼,才能将其“危害”降至最低。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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