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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藏身纸箱让人推进珠宝城,趁夜出来盗窃78万余元的财物,朱某上演了“特洛伊木马”现实版(本报去年10月15日曾报道)。昨天,朱某在西城法院受审,当庭认罪,但称偷盗初衷是为从前女友处取回自己的货。
上午10时许,朱某被带进法庭后,见有记者拍照,迅速用手和起诉书遮脸躲避。起诉材料显示,现年35岁的朱某大专文化,案发前无业,曾多次受到刑事处罚。1993年,他因盗窃被判三年半;1997年,他因诈骗被判两年半;1999年、2001年,他分别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008年,他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8个月。
检方指控称,去年10月8日至9日间,朱某在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的万丰珠宝城地下一层,先后盗窃商城内三家店铺的银饰、玉器、珠宝、相机等财物,经鉴定共计价值78万余元,此外他还盗窃了1.7万余元的现金。
“我对起诉书有三点意见。”公诉人刚宣读完起诉书,朱某便大声发言。他说,首先,涉案的三家店铺中有一家是他与前女友常某共同经营的,“店铺开业时我们共同出资,事后我也从未撤资,该商铺应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不应认定为盗窃。”其次,他称自己从2007年开始经营银饰,并非无业。最后,他说自己不是大专文化,“初二时我就退学了,此后从未就学,我是小学文化”。
朱某说,因为了解商城的设施构造、清场时间等,他首先想的是如何躲过商场的监控和清场。“我骗一个朋友说想在下班后在店里施工布电线,如果走正常程序还要交押金很复杂,让他把我偷偷推进去。”
为了不引起别人注意,朱某买了一身和商城工作人员相同的蓝工作服给朋友穿,并买了布兜和手推车。随后,他准备了一个大纸箱钻进去,让朋友在商城下班前用手推车把纸箱推进商城。等商场人都走了,他就出来从房顶夹层爬进店铺作案。
昨天,公诉人提出,朱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4年。朱某没有对量刑发表意见,称自己想对本案的事主道歉,“我没有给事主带来经济损失,希望能得到谅解。”庭审最后,他说希望常某把他的钱款退还给他。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