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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健)钻进箱子,躲过监控录像,潜入珠宝城……煞费苦心作案的朱某偷走近百万元珠宝后,粗心地把“作案计划”丢在现场,因此落网。昨天,朱某因盗窃罪在西城法院受审,他说自己实施“木马计”,只为从“女朋友”那里拿回自己的东西。
检方指控称,去年10月8日,朱某谎称要溜进西城区万丰珠宝城学习经营方法,骗得朋友帮忙。10月8日下午6时左右,朱某从废品回收站找了个大箱子,自己藏身其中,让朋友用推车推到珠宝城的过道里,然后朋友离开。朱某在箱子里等到珠宝城下班没人后,出来实施盗窃,先后盗窃商城内三家店铺的银饰、玉器、珠宝等财物。第二天早上8时许,朱某回到箱子里,发短信联系朋友,朋友又按原路把朱某送出珠宝城外。
“我有三点意见。”朱某自辩称,失窃的一个店铺是自己与前女友常女士共同投资经营的,后二人分手,他只是想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这不应认定为盗窃。至于偷其他两家店,朱某说,是为了转移警方视线,他承认盗窃。此外,朱某对检察机关对其个人信息的描述不满,“我从2007年开始经营银饰,并非无业,而且我不像检察官说的大专文化,我就是小学文化。”
“如你所说,珠宝店若是和女友共同产业,为什么不通过合法手段要回?”检察官询问。“我没有借条,没办法。”朱某解释说,他投资大概十几万元,由于和常女士是恋人,而且办过户还要交钱,所以就没走更名手续。对此,常女士证言表示,朱某只是单方喜欢自己,二人并非男女朋友,朱某也没有任何投资,和店铺没有任何关系。“她说谎。”朱某不认可常女士的证言。
随后,检察官宣读了朱某的斑斑劣迹。今年35岁的朱某,从20年前起就是监狱的常客,1993年,他因盗窃罪被判三年半;1997年,他又因诈骗蹲了两年半的监狱;1999年,再次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1年,还是因盗窃,被劳教两年半。消停了几年,朱某又在2008年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八个月。公诉人认为,虽然大部分赃款赃物被警方起获,但鉴于朱某盗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系累犯,因此建议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2至14年。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