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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缴存额下月调整 基数下限1310元/月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0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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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例行调整。即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

  此次调整后,本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同时,亏损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和缓缴。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0年、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分别为2579元、2902元),及成立未满3年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0年、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分别为1720元、193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19日开始办理。单位缴存201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年度信息核对和缴存额调整手续,缴存单位可以从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首页“下载中心”下载“2012年缴存额调整程序”和相关表册办理业务。具体的文件、业务办理流程、要件,请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网站(wap.zfgjj.cn)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962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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