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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餐饮单位用亚硝酸盐被叫停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0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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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18日讯(记者 董梦婕)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发布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目前菏泽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已面向餐饮单位紧急叫停亚硝酸盐的使用,还将深入餐饮单位全面清剿。
 亚硝酸盐是一种工业用盐,依照卫生部公告,亚硝酸盐可以用于腌腊肉制品、熏烤类制品、西式肉类制品等八类肉制品中,但使用量有严格的规定,食用过量可能导致中毒甚至死亡。此次规定主要针对于酒店、餐馆、大排档随意添加亚硝酸盐而引起中毒事件。
 菏泽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将督促各餐饮单位进行自查自清,之后组织稽查人员深入餐饮单位全面清剿亚硝酸盐,一旦发现,按非法添加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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