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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假币而持有 威海警方移诉的一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1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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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济南6月18日电 近日,威海文登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的高某持有假币一案,经文登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2年2月17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明知持有的是假币,仍交给工友石某1000元让其使用。2012年2月18日,警方将高某传唤至文登市公安局审查,当场从其身上搜出10900元假币。经聘请中国人民银行文登市支行鉴定,该11900元纸币均系机制版假币。犯罪嫌疑人高某对自已持有假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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