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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6月14日电 (奚婉婷 许颖菲)广州市中级法院14日在广州公开宣判吴生有等8名被告人涉嫌伪造约1.95亿元人民币案,涉案主犯吴生有被判处死刑,另有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吴生有、吴俊发等与张良成(已判刑)合伙出资伪造人民币出售牟利,并由张良成负责在湖南省常宁市筹建假币生产窝点,吴生有、吴俊发、黄松金等负责在广州接收假币并进行销售。所有销售货款全部交给吴生有,由吴生有和张良成核算,扣除成本后以现金形式分赃。
2010年4月27日,张良成运输假币到广州时被广州警方抓获,当场缴获假人民币逾6千万元。随后广州警方顺藤摸瓜,相继抓获了吴生有等8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核,上述假币生产窝点建成后共伪造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约1.95亿元。除被查获的逾6千万元外,余下的1.28亿元被以每100元假币3元到3.5元真币的价格销售出去。吴生有从中获利50万元人民币。此外,黄松金被抓获后,警方还在其居住地缴获两包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吴生有、吴俊发等采用机制方法伪造货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而黄松金则构成运输假币罪,同时还有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院遂判处吴生有伪造货币罪,处以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俊发和黄松金处以无期徒刑,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5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