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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15日电 近日,威海文登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的高某持有假币一案,经文登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经依法侦查查明:2月17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明知持有的是假币,仍交给工友石某1000元让其使用。2月18日,文登市公安局将高某传唤至公安局审查,当场从其身上搜出10900元假币。经聘请中国人民银行文登市支行鉴定,这些纸币均系机制版假币。犯罪嫌疑人高某对自已持有假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