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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获的两台pos机和大量刷卡单据。吴金彪 摄
一男子通过小广告招揽客户,半年多来利用pos机赚取“手续费”,非法套现2000万元。近日,(济南)市中警方将涉嫌非法经营的男子张某抓获。
“遇到了金融危机,生活所迫。”15日下午,市中公安分局杆石桥派出所,面对记者,嫌疑人张某振振有词。据张某介绍,2011年12月份,因为公司效益不佳,他就在以“信用卡咨询”的名义发布广告,帮助有现金需求的客人套取信用卡现金,客户每天都有,一般的套现金额都在四五千元左右。
张某介绍,一般客人来了以后,他都会带着客人到会计部,输入金额替客人刷卡。交易成功后,他就会按照客人刷卡的金额将现金给客人,或者通过网上银行给客人转账,“每1万元赚20元到50元不等的手续费。半年赚了10万元左右。”
“嫌疑人以合法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套现业务。”办案民警说,6月14日他们在位于杆石桥银座晶都3号楼民房内查获了两台POS机,目前查实的套现金额有2000万元,涉及15家银行。
民警介绍,近年来,伴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案件多有出现,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规
POS机套现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吴金彪)